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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6-05-06 次数:

教办高〔2016240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要求,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结合我省实际,拟对我省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尚未实施项目的本科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制定学校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备案。

二、根据建立国家、省、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各有关高校先期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根据工作基础和经费支持情况,从校级计划项目中公开遴选优秀项目上报至我厅,我厅遴选确定省级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为博士授权高校限报100项,硕士授权高校限报80项,其他普通本科院校每校限报50项。请已经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校同时上报本年度校级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数量、实施方式、资助额度等)。

四、请各有关高校务于516日前将计划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和项目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我厅高教处。

  人:张俊丽  赵万勇

联系电话:0371-69691855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  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D825房间

电子邮箱:hngaojiao@126.com

 

 

2016429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教高司函〔201612

 

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安排,现启动2016年“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各高校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应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根据上年“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数和本年度“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经费统筹分配情况,按平均1万元/项的财政拨款标准核定“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数,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请各校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发送电子版表格到指定邮箱,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司(说明立项情况和经费预算情况,无需附纸版信息表)。

  经费使用等事宜请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实施意见”(另行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三、地方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参加“国创计划”的地方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高校中推荐。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根据经费统筹使用情况和有关高校的工作基础,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地方财政对推荐为国家级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平均1万元/项,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参加“国创计划”的高校项目汇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发送电子版表格到指定邮箱,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司(说明立项情况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情况,无需附纸版信息表)。

  四、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

为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我司组织了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6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  (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A08_sjhj/201512/t20151215_225039.html)。有关企业资助的项目,我司将汇总后统一发布。高校可根据情况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具体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以上第二、三项需要报送的材料请于2016530日前送达我司。电子版《信息表》请到教育部网页下载: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

联系人:郝杰、侯永峰,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电子邮箱:haojie@moe.edu.cn

 

附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6311


 

附  件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立项年份

省(区、市)

高校代码

高校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负责人

参与

学生

人数

项目其他

成员信息

指导教师

项目经费()

项目

所属

一级

学科

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姓名

学号

姓名

职称

财政

拨款

校拨

总经费



















 

1.项目编号规则:2016 + 5位学校代码 + 3位流水号;

2.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3.目其他成员信息填写格式(姓名/学号):如成员1/2016001,成员2/2016002,成员3/2016003,注意:逗号请用英文状态下的格式填写;

4.指导老师姓名、职称:若有多个指导老师,请以英文状态下的逗号隔开,职称和老师姓名对应并用英文状态下逗号隔开;

5.项目所属一级学科:3位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填写;

 (110数学,12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140物理学,150化学,160天文学,170地球科学,180生物学,190心理学,210农学,220林学,230畜牧兽医科学,240水产学,310基础医学,320临床医学,330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340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350药学,360中医学与中药学,410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413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416自然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420测绘科学技术,430材料科学,440矿山工程技术,450冶金工程技术,460机械工程,470动力与电气工程,480能源科学技术,490核科学技术,510电子与通信技术,520计算机科学技术,530化学工程,535产品应用相关工程与技术,540纺织科学技术,550食品科学技术,560土木建筑工程,570水利工程,580交通运输工程,590航空航天科学技术,610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620安全科学技术,630管理学, 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760艺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30军事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890体育科学,910统计学)

6.目信息表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发送指定邮箱 haojie@moe.edu.cn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文件名为“**大学-2016项目信息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请将本省、区(市)地方所属高校信息表汇总于同一工作表内上报,文件名为“**省(区、市)-2016项目信息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4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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