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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供稿: 创新创业学院 时间: 2018-05-31 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保证创新创业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中心是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空间环境支持和系统服务的科技、创业实践及成果孵化平台中心设置创新工场、创业苗圃、培训课堂、会议(发布)室、路演室、成果展示、交流空间、管理办公室、导师办公室等,提供项目开发、指导培训、政策(资金)扶持、风险评估、工商注册、融资合作、法律咨询、产权保护和交易等“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为中心的管理机构。在学院领导下,主要负责中心如下工作:

(一)积极宣传、贯彻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学校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具体实施学院确定的中心建设规划和任务,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

(二)组织、指导开展科技创新、产品研发、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等活动,引进与协调基金、风投公司、工商税务、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机构开展相关服务;

(三)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培训和各类训练、竞赛活动;

(四)审核、批准中心创新创业团队(企业)(以下简称“团队”)的入驻、退出等,负责中心团队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中心创新创业导师的管理和服务;

(六)负责中心团队资助、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监管团队资助、扶持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中心公共设施、设备的配置、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中心入驻与退出

第五条 入驻程序

(一)申请入驻的团队向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提交《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创新项目申请书或创业策划书;

(二)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基地评审办法》的评审意见、院长单位的推荐意见、相关单位的选拔结果,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批准团队入驻中心;

(三)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与获批入驻的团队签订入驻中心协议。

第六条 鼓励研发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团队(项目)优先入驻中心,适当限制商贸类团队(项目)的入驻。

第七条 团队入驻中心期限一般为2年,每年进行考核,到期后如需延期须重新递交入驻申请。

第八条 退出条件

(一)协议期满的;

(二)自愿退出的;

(三)项目中止,或团队解散,或考核不合格的;

(四)场所利用率低,长期不使用的;

(五)私自将场所转给其他人的;

(六)团队主要成员受处分退学的;

(七)严重或屡次违反中心有关管理规定的;

(八)不接受中心的管理,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出现违反《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协议书》规定之情况的;

(九)其他不适宜在中心继续运行的。

第九条 退出程序

(一)中心向团队下达《退出通知书》;

(二)团队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0日内,撤出自购物品,清理场地;

(三)双方共同清点中心配置的财产、物品,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四)已经工商注册的团队,须注销企业或变更企业注册登记地址。

第四章 中心管理

第十条 入驻中心的团队应服从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心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入驻团队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入驻团队严格按照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的《中心入驻协议书》执行。

第十三条 入驻团队应积极支持、参与、协助学校开展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及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入驻团队每学期末应向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提交团队的工作报告或总结。

第十五条 入驻团队应严格内部管理,独立承担团队运行过程中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等一切风险责任和法律责任,指导导师、创新创业学院和学校不承担其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中心场地管理

(一)入驻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运行,不得私自占用其他工位或公共区域;

(二)场地仅作为办公、研发、交流等使用,严禁转为其他用途,严禁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严禁场地长期空置;

(三)入驻团队在中心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使用相关场地和公共设施需提前一周报批后实施;

(四)入驻团队应保证分配区域干净整洁,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中心经营管理

(一)已经工商注册的入驻团队必须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二)尚未工商注册的模拟性质团队,不得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可以开展前期筹划、研发、推广;

(三)入驻团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中心不参与、不干涉团队正常运营行为,不承担团队因经营引发的任何经济责任;

(四)入驻团队更换负责人(或企业法人)的,必须重新申请入驻;严禁私自转给(包)他人经营;

(五)已办理工商注册的团队(法人企业),必须有完整的财务帐目,每半年向中心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六)入驻团队必须配合中心完成相关的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 中心安全管理

(一)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中心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留宿;

(三)入驻团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报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入驻团队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团队或中心的办公设备设施,妥善保管好本团队所使用的各项设备,禁止存放危险和贵重物品;

(五)入驻团队成员离开中心时,锁门关窗,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

(六)入驻团队由于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须承担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入驻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中心或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 中心物业费用

(一)入驻中心的创新团队、工商注册未满两年的创业团队,不收取物业管理费;工商注册已满两年的团队或公司,原则上应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应交费的团队于每季度初5日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物业费用,收费标准为1/m2/月。

(三)需交费的团队于每季度初10日内将财务处开具的物业收费凭证送交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否则,不得在中心继续运行。

第五章 中心服务

第二十条 中心为入驻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服务:

(一)为入驻团队免费提供办公桌椅、网络通讯等基本设施,以及办公场地、公共设施共享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等;

(二)组织导师、专业教师提供创新创业培训、指导和专业技术辅导;

(三)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讲坛、项目路演、经验交流与分享等活动;

(四)为入驻团队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律咨询、合作对接、产权保护等服务;

(五)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团队申请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扶持专项资金;协助有需求的入驻创业团队与投融资平台对接;

(六)推进入驻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推介创新创业成果。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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