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2-12 | 次数: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聚集社会创新创业智力资源,加强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遴选原则
第二条 校内从创新教育及项目实践指导教师、创新思维及培训教师、创业教育导师、创业实践导师遴选。
第三条 通过协同创新平台、专业培训机构、企业来访高层次人才遴选校外导师。
第四条 分创新导师和创业导师两类,以创新创业学院名义聘用。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创新导师基本条件:具有奉献精神,有责任感、使命感以及丰富的创新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为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
第六条 创业导师基本条件:愿意贡献时间、精力乃至创业资源,参与到学校的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工作中,提携和帮助学生创业。
第七条 具备上述条件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成功创业校友等均可聘为创新创业导师。
第八条 受邀、推荐或自荐导师的个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并附个人简历、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第九条 导师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审定,由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第十一条 学生创业导师的聘期为2年,聘期结束前1个月,将根据受聘导师在聘期内的工作情况及其本人意愿续聘。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以上条款和学院实际情况,亦可制订导师聘用的细则和流程,开展学院导师的聘用。
第三章 导师职责
第十三条 为学生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或者以专题讲座形式,向学生传授创新创业知识,分享创新创业经验。
第十四条 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基地评审、中期检查和期满评估;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评审工作;指导和培训学生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或融资路演活动。
第十五条 有条件的导师可帮助项目与风险投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对接,争取创业资金、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支持。
第五章 导师激励与考核
第十六条 导师到校开展授课、项目指导、咨询工作,可按学校规定给予一定的课酬或补贴。
第十七条 每年评出优秀导师,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没开展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工作的;
(二)以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新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责任和义务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