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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办法(试行)
供稿: 创新创业学院 时间: 2018-05-31 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教育部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按照“覆盖全体、融入专业、分类实施、强化实践、贯穿全程”的基本思路,落实“四个融合”,即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理论与实践融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融合、点与面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覆盖全体

创新创业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实现与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化教育、就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并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和潜质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引导。

(二)融入专业

专业教育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主阵地,要进一步明确社会各行业人才需求和行业标准,明确各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在各专业的培养方向、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环节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和内容。

(三)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和获得途径进行分类设计与实施,让学生在专业基础上获得不同形式的创新创业训练,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多种渠道。

(四)强化实践

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对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实践教学环节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搭建校院两级具有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实践实训平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五)贯穿全程

以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为引领,优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理念与内容融入课程教学、实践体系、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完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优化“理论、实践、实务”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体系,夯实由“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中心、学生创业园、工程训练中心、学院创新工作室”共同构建的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健全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一)通识类创新创业课程

开设《创业基础与就业指导》必修课程,旨在覆盖全体,对所有在校生进行创新创业启蒙教育,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兴趣和创新创业热情。

在通识必修课教学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元素。通过整合、重构和变革教学内容,直接传授创新创业知识;通过运用参与式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创新创业体验,在创新创业体验中磨练学生的创新创业品质,锤炼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模块,课程由各学院提供。

(二)专业类创新创业课程

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学院可自行开发建设与专业相结合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可以体现在专业方向课或专业选修课之中,如开设一门学科前沿专题课、完成一份专业(市场)调研报告、提出一项创意(创业计划书)等等。课程形式可灵活多样,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

1分类实施创新创业训练

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设计,坚持学校顶层设计与学院自主设计相结合、普适性途径与特殊性途径相结合、课程教学与实践环节相结合,各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计出具有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实现途径。可根据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分类设计,主要包括学科竞赛(专业社团)、创新创业训练、课外实验(开放实验)、学术报告(沙龙)、创业实践(经营)活动等。鼓励学生通过高水平学科竞赛、科研立项、论文等途径获得学分。该类学分可融入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并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学分认定与转化记载。

2分层实施创新创业培训

根据学生的教育发展规律,分层次实施创新创业培训:一、二年级学生实施全覆盖培训教育,可以组建各类兴趣小组、各类专业社团,使学生初步具备创新创业意识和基本实践能力;三年级以上学生实施精英式培训教育,可让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验班、商业实践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职业规划设计等活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根据个人意愿和潜质培育各类创新创业团队。

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实施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二级学院是课程建设方案的主体实施单位。各课程实施单位依照学校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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